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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发放首批单独两孩生育证 26个家庭先领

2014年07月03日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后,受到了全市众多家庭的关注。7月1日,记者从计生部门获悉,临沂市首批“单独两孩”生育证近日相继在沂水县发放,26个单独家庭率先拿到了两孩生育证。

沂水县诸葛镇下华庄村30岁村民郑祥红是家里的独生女,她和丈夫王成区于2007年10月生下第一个孩子。“我自己就是独生子女,原本就觉得压力挺大,后来也担心孩子长大后压力更大。”郑祥红说,得知“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在山东实施后,夫妻二人马上找到村里计生主任提出了二孩生育申请。

在下华庄村计生主任王成云的帮助下,郑祥红及时向村里提交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等申请材料,经镇计生服务中心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批,郑祥红终于拿到了沂水县第一本“单独两孩”生育证。

“我原来以为申请手续会很麻烦,审批也会很慢,但没想到提出申请后没多久就批了下来。”从沂水县诸葛镇计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单独两孩”生育证,郑祥红和丈夫怎么也没想到,他们一家竟成为沂水县乃至全市享受“单独两孩”政策的第一个家庭。

据沂水县人口和计生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和郑祥红一样已经拿到两孩生育证的单独家庭,在沂水县还有25个,他们也成为临沂市首批“单独两孩”生育证获批的家庭。

据统计,沂水县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家庭近4600户,有生育两孩意愿的大概占九成。全省政策落地后,沂水县及时采取业务培训、宣传引导和优化办证等一系列措施。“截至目前,共对26例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家庭进行了生育证审批工作。”沂水县人口计生局规划统计科科长程英祥说。

据临沂市人口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全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家庭大约有4.3万个,各县区计生部门自政策实施后就开始受理“单独两孩”生育证的申请,沂水县是首批发放“单独两孩”生育证的县之一,目前各县区正根据申请的情况分批次进行审批。

>>>政策链接

哪些情形可界定为独生子女?  

根据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5月30日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条件为: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山东省。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惟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我省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生育的惟一子女。

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惟一子女。

3.夫妻生育子女中惟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

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

5.夫妻惟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6.夫妻惟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相关链接

填申请交齐材料发证最长不超过30天

对于全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家庭来说,如何办理两孩生育证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成为他们目前最关心的事情。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申请的手续其实并不复杂,申请人首先需填写个人申请表,并贴上照片,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盖章。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其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提交了相关材料后,村居计生委工作人员盖章后,将材料交到乡镇或街道计生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放生育证受理证明,并在当地进行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及父母的生育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如果不属实不予通过,如果属实且公示无异议的将及时上报县区计生部门。

据了解,全市各县区计生部门将汇总所管辖乡镇、街道的“单独两孩”申请,各县区成立专门的批证小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当场进行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发不予批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不批准的理由。

临沂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生育证各县区将分批审批办理,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30天。

以沂水县为例,沂水县人口计生局将全县19个乡镇街道的申请汇总后,将集中3天进行审批,每月办理一次。此外,沂水县还进一步规范生育证办理的条件、程序,沂水县推行服务大厅办证、委托办证模式,公开办证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周广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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