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 临沂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3万
人民网临沂4月29日电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在环保道路上,每个人都应以主人翁姿态自我约束、相互监督。今年5月1日起,临沂市将实施《临沂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凡是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实,将根据举报内容中环境违法情节轻重,对举报人奖励,最高奖励为3万元。
据介绍,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该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要求,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利。环境保护系统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责任部门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本规定。
根据规定,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属地管理和首问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环保(分)局依照职责组织实施。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应首先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环境保护部门举报;对于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向行为发生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市环保局举报。
据了解,举报人应提供并由受理部门登记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及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相比于临沂市以前实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即将实施的举报制度更全面、完善,其目的就是鼓励社会公众发挥环保监督力量。那它都有哪些新变化?据悉,《暂行规定》举报奖励金额提高,由原来最高奖励2000元,提高到现在的3万元。同时,更明确了有奖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范围及奖励金额,根据环境危害性分级奖励。
根据《暂行规定》,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网络等形式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也可匿名举报。匿名举报人可编写一组六位数的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匿名举报人编写的六位数密码卡可防止奖金的冒领和错领,保护了举报人的权益。”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新举报奖励制度的另一变化。
环保部门受理公众举报并予以调查、核实处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公众举报查处结果和是否符合奖励条件通知举报人。
另据了解,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不属于环保职责范围内的,不在奖励范围内。此外,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谎报或恶意举报,且严重扰乱公务的,环保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唐丽丽)
有奖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2345、12369
临沂市环保局:7206150
兰山环保分局:8118313
罗庄环保分局:7105128
河东环保分局:7117569
高新区环保分局:7109071
经济区环保分局:8800098
临港区环保分局:7660096
郯城县环保局:6221724
兰陵县环保局:7335200
沂水县环保局:2251442
沂南县环保局:3221502
平邑县环保局:2090708
费县环保局:5221618
蒙阴县环保局:7140189
莒南县环保局:7229726
临沭县环保局:623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