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积金最高可贷40万 年利率下调0.25%
人民网临沂5月16日电 贷款买房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日前,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传来好消息,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5月4日起,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据了解,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多数城市发放率在85%以下,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去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经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同意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即职工购建普通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自2015年5月4日起执行。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2015年5月11日起,临沂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5%调整为3.2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调整为3.75%。2015年5月11日(含2015年5月11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2015年5月1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6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