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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重大行政决策须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

2015年05月22日

人民网临沂5月22日电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临沂市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新要求。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同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督导考核。

据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在完成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后,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

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政府法律顾问也要充分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向政府部门延伸,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

此外,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开展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督导调研,督促县区政府和政府部门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过程中,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水平。(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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