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将启用新版购房合同 更注重买受人权益
人民网临沂6月27日电 用了14年多的购房合同要“升级”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临沂将在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临港区启用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保障的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新版合同条款更加细致
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共分为十章,其中主合同条款29条,同时还有11个附件,篇幅内容较2000年版本增加很多,这种变化也反映了此次合同文本约定细化、规范化的显著特点。合同还首次明确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遇到“一房多卖”,最高可获双倍总房价款赔偿
新版购房合同完善了商品房基本状况的约定,新增加了商品房抵押情况、房屋权利状况和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约定。如第五条要求开发商对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两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三种情形进行承诺,如果开发商违反这些承诺,导致购房者合同无法备案或无法办证的,就可以主张退房、退利息,然后最高还可获得“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
此举的意义在于,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引导开发企业全面、客观地告知购房人商品房的基本状况,说明商品房可能存在的权利瑕疵,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加重开发企业信息披露责任。
增加查验房屋环节
新版购房合同的第十一条,对于交付通知发送的时间提前限定为不得少于10日,如果开发商违反这条程序约定的,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同时增加了在办理商品房交付之前,购房人有权对商品房进行查验的条款。
在现实生活中,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之前,不能实地看房。因此,业主在办理完各项手续后,即使查验出房屋有质量问题,不少开发商都不予以维修或处理。增加交付之前的查验房屋环节,能够进一步保障业主权利。
明确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新版购房合同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从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到装饰装修及设备设施,再到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等予以细化,明确了各项质量标准、处理措施和保修责任。尤其将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作为合同条款,对商品房建筑环保和能效指标提出明确要求,更能满足购房人现代生活需要。
固定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
新版购房合同对于业主共有部分予以明确,增加了对于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的约定。这使得业主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新版合同文本还专门设了一个附件十,用于要求开发商披露说明楼盘中存在哪些可能遮挡或妨碍购房者所购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并举例说明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遮挡或妨碍情形。这对一些缺乏经验的开发商来说是个挑战,如果这个信息披露附件做不好,引起的诉讼将不会少。
明确提出开发企业对购房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新版购房合同第二十六条明确提出,开发商对在卖房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公检法及纪检部门执行公务需要或者有购房者的书面同意,开发商不得对外披露和越权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和违约。这个条款毫无疑问是对当下购房者的隐私信息被不断滥用和泄露现状的强烈回应,这就需要开发商高度自律,切实保障购房客户的信息安全。
补充协议更加规范
旧版合同中补充协议往往由开发商制定,开发商通过增加补充协议条款来减轻自身在某些方面的责任,这几乎是房地产市场中的潜规则。而新版合同补充协议明显减少,具体体现在合同内容更加细化和规范化上,这对购房者十分有利。
新版合同中还特别强调,“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的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主)合同为准”。(朱鹏 邢希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