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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处突"有了硬杠杠

2015年07月20日

人民网临沂7月20日电 日前,临沂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均列出详细的应急预案。该《预案》自2015年6月12日起实施。

据了解,临沂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旨在提高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预案》中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预案》,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预案》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测预警数据库。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组成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需要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表示。

同时,《预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怎样进行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应急联动、区域合作等方面均作了规范。事件发生后,该如何进行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方案》也作了详细规定。

《预案》指出,市委、市政府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对本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县区和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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