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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解救儿童网站上线 临沂85名儿童寻亲

2015年09月23日

人民网临沂9月23日电 近日,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正式上线,在公布的284名儿童中,有85个孩子来自临沂,这些可爱的小宝贝们都等着爸爸妈妈带他们回家。

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是民政部为解决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的区域性限制问题而开发的信息平台,为了供社会公众查询,在不断录入现有打拐解救儿童信息的同时,该平台于9月19日先行面向社会公开运行,供社会公众查询。

在首批公布的284名打拐解救的儿童中,有85个孩子的被拐卖地为临沂,其中,年龄最大的孩子在10岁左右,最小的还不到一个月。据临沂市儿童福利院副院长李宪花介绍,这85名打拐解救的儿童中,有48名儿童在儿童福利院中生活,其他37个孩子寄养在符合条件的普通家庭中,虽然生活的地方不一样,但他们的户口均安置在临沂市儿童福利院。“2011年后,按照福利院实际情况,不再将打拐解救的儿童安排寄养,因此之后打拐解救的孩子都在儿童福利院中抚养。”

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保护机构虽然能够提供较为完善的物质保障,却无法替代家庭的呵护和关爱。针对这一问题,李宪花表示,“我们已经将市儿童福利院中打拐解救的85名儿童的信息全部录入寻亲平台,希望这些打拐解救的儿童早日找到他们的父母,回到自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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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允许收养打拐解救儿童 临沂尚未接到通知

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打拐解救儿童回归家庭、维护打拐解救儿童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目前我市尚未接到通知。

对于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而言,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保护机构虽然能够提供较为完善的物质保障,却无法替代家庭的呵护和关爱,无法提供一个充满亲情、慈爱的家庭氛围。

由于我国缺少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的相关规定,此类儿童难以回归正常家庭健康成长,为解决此问题,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要求:给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一个家。

《通知》要求,对于打拐解救儿童公安机关要一律采集打拐解救儿童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要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

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收到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才能进行国内送养。

《通知》明确了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关系解除问题,规定收养人、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签订收养协议,约定如被收养儿童的亲生父母查找到儿童并提出抚养请求,收养人保证配合公安、社会福利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如其亲生父母符合继续抚养的条件,收养人应当与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针对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通知》规定了应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查找到该儿童;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的。如儿童的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出卖或者故意遗弃儿童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已成立的合法收养关系不受影响。

有的被拐儿童获救10年未找到亲人

记者在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看到,山东有125名儿童,而在临沂被解救送到儿童福利院的有85名孩子。这85名孩子被公安机关解救时多数只有一岁左右,有的甚至只有几个月,还在襁褓当中,就离开了父母的怀抱。

一名叫毛亭贺的男孩,是2009年兰山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解救的孩子,被解救时不到一岁,身高只有50厘米,穿着粉色的婴儿服,用粉底兰花小被包裹,随身还有一身衣服和一床小被子,解救后收养在临沂市儿童福利院。如今6年过去了,孩子也已经6岁了,可他依然还没有回到父母的怀抱。

还有两个小女孩,一个6岁,一个7岁,都是2011年“曾正荣等人涉嫌拐卖儿童案”中被解救出来的孩子,如今依然没有联系到亲生父母,也希望通过这样一个寻亲平台,他们的父母能第一时间找到她们,接她们回家。

有个男婴叫亓瑞基,被拐卖地是兰山区半程镇,被解救时是冬天,只用包被包裹着,随身有衣服和奶瓶,当时是2006年的2月份。如今快10年过去了,孩子仍旧期待父母的出现。更多被打拐解救的孩子,期待回到父母温暖的怀抱。

被拐儿童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个月可被收养

根据8月20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要求,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当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在7日内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此后,社会福利机构收到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使儿童能够尽快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打拐解救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个月可被收养。但是,《通知》也特别指出,如果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应就收养登记事项单独征得其本人同意。

但这也并非就是说被拐儿童被收养后,生父母便不能再寻回自己的孩子了。即便孩子在被收养之后,如果其生父母找到了孩子的下落,收养人也要按照生父母的意愿,配合解除收养关系,将孩子送还生父母的家庭。(崔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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