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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严管环保检验机构 不检车就发“贴”要受罚

2014年08月07日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近期,临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对全市获得省环保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资质的22个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了调查摸底和技术核查。各环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黄标车界定标准发放黄标,出现违反规定对黄标车发放绿标的,一律停检整顿并关停其网络平台。

      不检车就直接发“贴”的行为要受罚了。近期,临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对全市获得省环保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资质的22个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了调查摸底和技术核查。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环检机构建设标准不高、检测标准不一、检测行为不规范,导致数据漂移严重,检测结果与实际车况不符;有的检测线技术人员不按规范要求操作,只是摆摆样子,不检车就直接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个别检测线用软件修正造假,甚至存在买卖交易环保标志和用双怠速法检车却按简易瞬态工况法收费等违法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规范环保检验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我市要求实施高污染车辆(含黄标车)台账动态管理,各环检机构要对高污染车辆和不合格车辆建立台账,及时上传市环保局网络监控平台并报县区环保局备案。对不按规定上传和上报的,环保部门将对其停发环保标志。

      同时,严格实行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制度。新车挂牌实行环保标志免费发放,其它车辆一律上线检测,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责令到车辆维修站点维修保养,直至检验合格方可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乱发标志的环检机构,一律停止其环检业务。

      我市环保部门会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各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的环检机构,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资格。

      各环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黄标车界定标准发放黄标,出现违反规定对黄标车发放绿标的,一律停检整顿并关停其网络平台。

(记者:付茜:实习生:陆秋蒙 初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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