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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临沂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2014年10月13日 来源:临沂日报

近日,临沂市政府批转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意见》,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一级土地14元/平方米、市区二级土地12元/平方米,县城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5元/平方米,临港经济开发区和蒙山管委会分别执行12元/平方米和5元/平方米。《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加强财政、地税、国土部门之间的配合,尽快托清本行政区域内应税单位及土地面积,严格依法征收,确保应收尽收。

(记者 周成刚 通讯员 林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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