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采购"六公开"5月实施 各市县本年度实施
自5月1日起,山东省将在全国率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六个重要方面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我省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省级在5月1日起先行实施,各市县由于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同,确定在本年度内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
据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介绍,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外,全部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间向社会公开,其公开内容包括了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整个采购流程六个重要方面的信息。通俗地讲,就是想买什么、怎么买、买多少、买的什么、买谁的、买得怎么样等涉及政府采购的全过程都要向社会一一说明。
办法规定,采购人要将拟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性能要求等进行公开,告诉社会“我想买什么”。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采购文件随同采购公告同时向社会公开,告诉社会“我要怎么买”。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时,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告诉社会“我最多花多少钱、需要买多少”。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公开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价格以及产品(服务)主要指标(内容),让社会了解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了什么。同时,公开评审过程,包括评委组成、评分方法等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社会公开,让社会了解“买了谁的,他们是怎么约定的”。在采购与验收相分离的制度基础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将采购合同履约情况予以公示,公开验收人员和验收报告,告诉社会“买得怎么样”。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和发布渠道、方式也一并公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主动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时间,不同采购阶段的信息,公开的时间不同,如公开招标的招标采购公告公开不得少于20日。我省能自行规定时间的,如需要公开,暂定为不少于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