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打造"四最"发展环境
人民网临沂4月17日电 4月16日,临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进一步深化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通过减少审批事项、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推进并联审批、提高审批速度、调整涉企收费、开展专项督查6项措施,打造行政审批数量最少、速度最快、收费最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最满意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数量最少。去年以来,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临沂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353项压减到162项,削减了54.1%。《方案》在2014年提前完成本届政府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1/2目标的基础上,重点对量大面广、涉及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领域等“含金量”高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削减。5月20日前,再削减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保持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省最低。同时,对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调整为内部管理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外,其他一律取消。建立动态管理审批目录清单机制,因法律法规调整或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等情况需要调整的,力争在全省率先进行调整;跟踪周边地市清理情况,及时跟进调整,做到“人无我无,人有我简”。
优化审批流程,实现速度最快。6月底前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逐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服务指南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推行并联审批,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改互为前置为相互搁置前置,同步推进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服务模式。6月底前市级全部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并联办理,年底前基本实现建设工程类事项并联办理,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市直部门审批的项目并联审批。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单位的备案事项、年检事项以及审批要件、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且不需现场勘察的事项,一律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即时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承诺限时办结;需要多个环节提供审核材料原件的,应允许申请人一次性集中提报并当场予以审核,或实行“后审制”。6月底前,所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在原有承诺时限基础上再提速50%,实现同一审批事项在全省乃至苏北地区办理速度最快。同时,对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行特事特办和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完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落地。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库,政务服务数据库向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提供开放接口,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系统要与政务服务数据库系统对接,9月底前实现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政务服务数据互联互通。
降低收费,实现优惠政策的倍增效益。4月底前,进一步降低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力争减少收费5000万元左右。全市工业、现代服务业建设项目或企业,对涉及政府定价的10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或省规定收费标准下限的50%执行,原有优惠减免政策低于50%的,仍按原有政策执行。在市级定价权限内,将住房置业担保服务收费降低10%左右,取消机动车拓号服务收费和机动车驾驶员照相服务收费。要全面清理前置服务收费,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项目及收费一律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项目,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提速80%,并规范统一收费标准,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市级制定标准的一律按最低限收费,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全部放开。对全市涉企收费进行清理,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年底前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加强对收费项目监督管理,严禁搭车收费或以规范企业经营名义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所有纳入集中收费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口收取。
完善制度,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4月底前出台实施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意见,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五个方面督促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落实监管措施,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将中介服务流程纳入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总流程,建立中介机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实行集中统一收费。7月底前,编制完成政府责任清单,对部门的主要工作、属地管理以及取消下放后仍需监管的事项,分类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