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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将办理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 9月20日前报送

2015年09月08日

人民网临沂9月8日 7日,记者从临沂市教育局获悉,全市将统一办理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

据了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实行提高中小学教师退休待遇的学校、单位),并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教师和教育干部,均可申请办理《教师荣誉证书》。

办理程序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县区符合条件的老师,统计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主管部门将本单位符合条件老师的档案报送市教育局核定。其中,各县区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于9月20日前将《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获<教师荣誉证书>人员登记表》(A4纸张打印)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办理了二十五年荣誉证书的女教师不再重新办理。(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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