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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一律顶格处罚

2015年03月10日

人民网临沂3月10日电 为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高依法办案水平,近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下发《关于规范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案件法律适用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城管部门的管理范围和执法依据,同时对城市管理领域内大气污染行为进行罚款处罚,一律顶格处罚。

据了解,城管部门将渣土处置、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焚烧、道路扬尘以及重点区域的的防燃防尘等方面,列为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列出适用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

城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处理城市管理领域内大气污染行为时,对其进行罚款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由裁量幅度的,一律顶格处罚。

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标排放的,城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依法按日连续处罚、依法采取停业、关闭措施等行为进行处罚。对不予配合检查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行为进行从严处罚。

据了解,城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案件中,将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并建立摸底排查和查处整治台账,实现全天候、无缝隙监管。(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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